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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5
灵林字〔2018〕1号
关于同意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会修建林业生产道路使用林地的批复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会:
你村委会《关于申请使用林地建设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林地生产道路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村委会使用本村委集体林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使用林地0.3719公顷;
二、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通知》(桂林发【2015】1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的发生;
三、请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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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