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3-17
灵林报字〔2017〕22号
灵山县2014-2016年林下经济项目
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报告
根据区林业厅要求,我局将2014-2016年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林下经济项目
2014年,区财政下达我县林下经济项目资金共195万元,项目任务共2项,其中:
(一)灵山县东阳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林下养羊700只、种草440亩,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灵山县锋丽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林下养羊2000只、建设羊圈500平方米,项目补助资金45万元。
(二)林下养鹿800头、建鹿舍2000平方;林下养蛇3000条、建蛇房2000平方米,项目补助资金共125万元。
二、2015年林下经济项目
2015年,区财政下达我县林下经济项目资金共60万元,项目任务共2项,其中:
(一)张方东养种蛇10000条,建设蛇房3000平方米,补助资金30万元。
(二)灵山县新庄养鸡专业合作社林下养鸡29.7万羽,建设鸡舍6900平方米,补助资金30万元。
三、2016年林下经济项目
2016年,区财政下达我县林下经济项目资金共90万元,项目任务共2项,其中:
(一)林下养蜂项目:檀京立(大户)+周其鑫、梁明烈、郑子灵等9户农户,建设任务为林下养蜂4500群,购买蜂箱4500套;建设1个示范点在灵山县新圩镇秧地塘村;项目补助资金45万元。
(二)林下养蛇项目:灵山县龙璇蛇业有限公司+周文倩、潘珍、彭进前等30户,建设任务为林下养蛇2.875万条,建设蛇房5200平方米;建设1个示范点在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项目补助资金45万元。
我县2014-2016年林下经济项目均严格按自治区林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建设,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由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镇、村及养殖户的养殖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实施方案及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到项目农户银行账户。
我县2014-2016年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没有结余。
我县2014-2016年林下经济目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日博365注册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