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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3
灵林报字〔2017〕119号
灵山县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实施情况报告
钦州市林业局:
灵山县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1.01万亩,2017年度应兑现管护支出的公益林面积为1.01万亩,管护补助金额14.55万元。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统一部署,2017年我县认真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核实公益林管护面积,重新签订了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职责,确保了管护工作扎实、管护费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我县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林管护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7年列入中央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1万亩,其中:国有林0.52万亩、集体林0.49万亩。灵山县平山林场管护国有林0.52万亩,分布在该场的一、二、三、四工区(其中一、二工区为0.33万亩,三、四工区为0.19万亩);广西万山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管护集体林0.49万亩,地点在灵山县佛子镇大垌口林场。公益林保存面积和管护合同面积一致,管护达到合格标准。
(二)公益林管护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针对我县生态公益林分布的情况,为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我县于2017年8月重新核实公益林管护面积,与管护单位重新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求管护单位按照管护合同的范围、规定履行管护职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公益林管护工作,负责管护区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森林资源管理、林区道路等的维护与监控,制止各种侵害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公益林管护的年度任务。通过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实行分片分区管护,使我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效益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发放给公益林管护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准确和全面地了解我县2017年生态公益林管护状况,及时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我县于2017年8月组织了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核查验收,根据验收核实面积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核查验收结束后在项目所在镇、村将验收核实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将补偿资金直接划入管护单位账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桂财农〔2016〕292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应兑现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为1.01万亩,补偿资金为14.55万元。至2017年9月,我县已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偿发放面积1.01万亩,兑现补偿资金12.27万元,未兑现补偿资金2.28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款专用,没有发生挤占、截留和挪用补偿资金的现象。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安全运行。
三、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取得的成效
我县经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后,对农民增收、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很大促进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有利于依法治林,林农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护,调动了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县公益林区位于钦江源头,又属于灵东水库集雨区,森林覆盖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钦江源头和灵东水库的蓄水量。列入公益林管护区后,停止了一切商业性采伐,落实了管护措施,林农管护积极性提高,森林面积保持不变,水土流失有所减轻。不仅改善了钦江源头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而且对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
四、存在问题
我县已兑现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为1.01万亩,兑现管护补偿资金12.27万元,结余补偿资金2.28万元。补偿资金结余的原因是:我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与自治区林业厅数据库面积不符,导致公益林补偿资金结余2.28万元。
经核实,我县2017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的保存面积为1.01万亩,其中:国有林0.52万亩、集体林0.49万亩。而我县在自治区林业厅数据库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1.01万亩,其中:国有林0.05万亩、集体林0.96万亩。即林业厅数据库中的国有林面积比我县实际的国有林面积少0.47万亩,而集体林面积比我县实际的集体林面积多0.47万亩。由于我县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国有林、集体林面积与区林业厅数据库不相符,从而导致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17年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14.55万元,比实际应兑现补偿资金多了2.28万元。
根据桂林计发〔2015〕5号、桂林计发〔2017〕66号文件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补助补偿标准为:国有林9.75元/亩、集体林14.75元/亩。根据我县的公益林实际管护面积(国有林0.52万亩、集体林0.49万亩)及补偿标准,我县2017年应兑现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12.27万元,实际已兑现12.27万元,结余补偿资金2.28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是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大保护力度,大力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主要路口和公益林所在地设置永久性公益林宣传牌,让过往行人提高对公益林管护的认识,使公益林管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重新调整工作,完善调整管理范围。按照桂林政发〔2017〕22号文件要求,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和动态调整工作,一是将与自治区数据库不符的面积尽快调整过来;二是将灵山县平山林场、东风华侨林场申请调入自治区公益林管护的面积尽快调入自治区级公益林范围。
(三)进一步做好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六、要求
我县已将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与区林业厅数据库面积不符的情况书面报告到市林业局,并要求逐级反映到区林业厅,请求自治区林业厅及时布置公益林相关数据的调整工作(包括区域调整、数据出错调整等),便于我县今后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开展和补偿资金的发放。
附:灵山县2017年12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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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